各有关研究生班级:
根据《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校学〔2025〕53号)、《yl23411集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(华大学〔2021〕19号)文件精神,我院将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。
一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金额
| 一等奖学金(12000元/人) | 二等奖学金(8000元/人) | 普通学业奖学金(4000元/人) |
2023级体硕 | 4 | 13 | 符合条件者 |
2024级体硕 | 5 | 13 | 符合条件者 |
名额若有剩余,学院将对剩余名额进行统筹分配。
二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
1.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(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,不含本校在职人员)。
2.评选基本条件及具体评选方法见《yl23411集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《永利yl23411集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》
三、报送时间及要求
请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,于10月29日12:00前通过信息门户——办事大厅——奖学金(荣誉称号)进行申请,并提交相关材料(永利yl23411集团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评分表、成果佐证材料、成绩单),纸质版及电子版均打包交至各班班长处,班长于10月29日12:00前报送至永利yl23411集团501室,电子版命名为“永利yl23411集团20xx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材料”,打包发送至邮箱ubuntuc05@hqu.edu.cn。
学院审核后公示,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按序推荐上报。如未能获评,符合条件者仍可申报其余奖学金。
学工办电话:0595-22691539
附件1:yl23411集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
附件2:永利yl23411集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
附件3:永利yl23411集团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评分表
永利yl23411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5年10月23日